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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双象自行监测方案
2020/9/23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目录

1.企业基本情况
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3.监测点位示意图
4.执行标准限值及监测方法、仪器
5.质量控制措施
6.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和时限

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本方案适用于国控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